爭議焦點
是違章建築還是合法租地?
自焚事件發生後,王好榮所建的6間共588平方米的房屋,被拉上彩條布和警戒線。這些促使王劉氏自焚的房屋,被官方稱為“違章建築”,但被王家視為合法產業。
18年前開始租地
據王好榮稱,他蓋房所在的地塊,一開始並非被認定為五裡堡辦事處王立寨村的土地。1993年,他開始在該處蓋房時,先向鄭州鐵路公安處拘留所租地。“換了幾任所長,都一直租著。”
至2001年,毗鄰的王立寨村2組村民認為該地塊部分為該組所有,王好榮又向該小組支付租金。
根據王好榮與鄭州鐵路公安處拘留所簽訂於2010年1月10日的《租賃協議》顯示,拘留所出租約200平方米的地皮給王好榮使用,一年租金為6600元,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之前的2007年1月1日,王好榮與王立寨2組的《協議書》則規定,該組出租約500平方米的地皮給王使用,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每月700元。
臨拆遷被指違章
2010年9月,鄭州市為疏導交通,啟動黃河路隧道下穿工程。王好榮所租的地皮及其上房屋,都被劃入拆遷範圍。此後,王家受到多次動遷,並收到多份鄭州市規劃局和二七區城管執法局聯合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今年9月13日的決定書稱,王好榮於1994年6月10日在沒有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基礎上,占用王立寨集體土地,擅自建6間磚混結構建築物,建築面積566平方米,要求其在3日內拆除。
“蓋了十幾年都不說違章,還收租金,到拆遷就違章了?”王好榮表示質疑,並稱該房在2005年被王立寨2組辦理了建築許可證,在形式上,作為1994年一份建築許可證的補充部分存在。他要求到檔案館調出此份證明,被拒絕。但事實上,該許可證的領證人邢某早已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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