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老太性格剛強
昨日,王好榮剛出拘留所,就跟舅舅家商議善後事宜。王母生於1930年,自小沒有大名,在辦身份證時,取其婆家“王”姓和娘家“劉”姓,得名“王劉氏”。1993年,王好榮來到鄭州,開始在案發地段租地蓋房,陸續加蓋,至1996年共6間平房580多平米。這些至今已破舊的平房,成為王劉氏自焚之地。
“我媽性子強,脾氣也不好。80多歲了,我們誰都不敢頂她一句。”王好榮說,事發前,王劉氏並沒有自焚的跡象和表示。只是在他發愁強拆吃不下飯時,母親也會丟下筷子,稱“你們不吃飯,我咋吃?”
王好榮否認曾為自焚專門購置汽油。“我有一個三輪摩托,家裡被斷電後,又借了一個發電機,都得準備汽油。”據王稱,案發前,家裡共有三壺大約6升汽油,都儲存在母親房內。
爭議焦點
是違章建築還是合法租地?
自焚事件發生後,王好榮所建的6間共588平方米的房屋,被拉上彩條布和警戒線。這些促使王劉氏自焚的房屋,被官方稱為“違章建築”,但被王家視為合法產業。
18年前開始租地
據王好榮稱,他蓋房所在的地塊,一開始並非被認定為五裡堡辦事處王立寨村的土地。1993年,他開始在該處蓋房時,先向鄭州鐵路公安處拘留所租地。“換了幾任所長,都一直租著。”
至2001年,毗鄰的王立寨村2組村民認為該地塊部分為該組所有,王好榮又向該小組支付租金。
根據王好榮與鄭州鐵路公安處拘留所簽訂於2010年1月10日的《租賃協議》顯示,拘留所出租約200平方米的地皮給王好榮使用,一年租金為6600元,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之前的2007年1月1日,王好榮與王立寨2組的《協議書》則規定,該組出租約500平方米的地皮給王使用,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每月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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