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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老太強拆現場自焚 兒子兒媳被拘10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16 08:50:33  


 
  臨拆遷被指違章

  2010年9月,鄭州市為疏導交通,啟動黃河路隧道下穿工程。王好榮所租的地皮及其上房屋,都被劃入拆遷範圍。此後,王家受到多次動遷,並收到多份鄭州市規劃局和二七區城管執法局聯合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今年9月13日的決定書稱,王好榮於1994年6月10日在沒有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基礎上,占用王立寨集體土地,擅自建6間磚混結構建築物,建築面積566平方米,要求其在3日內拆除。

  “蓋了十幾年都不說違章,還收租金,到拆遷就違章了?”王好榮表示質疑,並稱該房在2005年被王立寨2組辦理了建築許可證,在形式上,作為1994年一份建築許可證的補充部分存在。他要求到檔案館調出此份證明,被拒絕。但事實上,該許可證的領證人邢某早已亡故。

  律師稱可走法律途徑

  黃河路隧道下穿工程,是2010年度鄭州市重點工程之一。一份補償協議顯示,該工程拆遷依據的,是鄭州市城建拆遷管理辦的“鄭拆許字(2010)第01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對象為集體土地房屋。

  房屋土地尚未被國家徵收,是王好榮指稱拆遷非法的原因之一。事實上,雖然政府判定其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但在協商過程中,曾給王490元一平方米的價格,再加上其他補償,共計32.9萬元補償款,要求王好榮拆遷。

  王要求簽訂正式協議並公證。“我家10口人沒地方去,政府也得安置下。”但他得到的回應是,他不是王立寨村人,無法享受本村農民的拆遷補償標準。

  北京律師朱孝頂了解此案細節後認為,王好榮與拘留所及王立寨村的租地協議,持續多年,合法有效。而且,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政府兩年內沒發現王好榮所謂的“違章建築”問題,就無權再行處罰。現在以“違章建築”為由強拆,於法無據。

  “王好榮可以走法律途徑維權。”朱孝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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