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參保者可委托銀行代扣
目前,各地社保費有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也有的由稅務機關徵收。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草案明確,無論是社保徵收還是稅務徵收,社保繳費的申報和基數核定,都應當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
草案同時明確了社保經辦機構的徵收資格,只要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經省級政府決定其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即為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社保費徵收機構。
草案對於以個人身份參保的情況也做了明確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應當辦理繳費申報,並可以通過網上申報。其可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辦理繳費,也可以委托銀行或者金額機構代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