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經營2300萬元
檢方對張敬禮的指控,還包括其涉嫌非法經營罪。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夥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第二版、第三版共計43000餘套,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300餘萬元,違法所得額約1600餘萬元。
據媒體披露,張敬禮之所以案發,主要緣於其指使他人舉報現任國家藥監局領導。中紀委介入調查,最終確定所謂舉報純屬誣告。隨後,辦案人員對舉報人展開調查,舉報人供出多起行賄行為,相關官員即因此落馬,受到調查的這家公司就是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朗天公司在張敬禮案中還被控單位行賄罪。
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0年間,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在朗天公司的下屬公司北京朗依制藥有限公司購買順義區國有建設用地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副局長劉寶提出請托,並於2009年6月向劉寶行賄積家牌手表一塊。今年6月30日,50歲的劉寶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檢方認為,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張敬禮的刑事責任;以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廖洪炳的刑事責任;以誣告陷害罪、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人楊軍、潘京萍的刑事責任;以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單位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