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張敬禮的刑事責任;以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廖洪炳的刑事責任;以誣告陷害罪、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人楊軍、潘京萍的刑事責任;以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單位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的刑事責任。
受賄罪
2005年至2010年4月間
涉嫌受賄4起,共計118萬餘元。一起是向廣州某公司總經理盧某索要38萬元,另三起均是以銷售書籍形式受賄。
誣告陷害罪
2010年2月至5月間
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並指使兩名商人向中紀委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共計1300餘封。
非法經營罪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
夥同他人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非法經營額合計2300萬餘元,違法所得額約1600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