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
徵求意見稿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相關費用。
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本級政府機關的基本建設、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後勤服務等事務的,所需經費按照國家預算管理規定執行。
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公開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經費的預算、決算、績效考評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