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辦案一線檢察官分析,該系列職務犯罪案件的12起案件還呈現出多種犯罪形式交織並發的複雜案情:
2007年年初,董利成將公司20%幹股以王某(溫明炬之妻)親屬謝某名義入股,該股價值100萬元人民幣。
朱留華、杜兆洪等人採取虛假合同騙取國家專項資金,通過兩家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虛高價格後將土地調查專項資金以及營業收入的利潤進行截留,形成賬外資金並為單位職工發放福利。
目前,儘管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經法院判決受到應有懲處,但檢察機關在重點督辦這一系列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系列案件犯罪過程的遞進發展與罪行敗露絕非一蹴而就,其間經歷了較長過程的積聚。罪犯固然被繩之以法,其犯罪經歷暴露了發案單位或部門在制度防範、幹部任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著缺位與失控,這不僅給國民經濟造成了巨大損失,更給政府形象帶來了巨大的損害。
辦案檢察官指出,如何切實加大對國家重、特大項目執行過程中預防職務犯罪的力度,強化風險防範意識,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是政府各部門廉政建設的重大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