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7日電/日本政府公布311大地震福島核災自行避難者賠償額,每人將給予賠償金8萬日圓,孩童與孕婦則為40萬日圓(大約新台幣15萬5千元)。
台中央社報道,日本政府負責研討核災損害賠償的審查會6日提出針對福島縣內23個市鄉村自行避難居民的賠償案準則。在福島縣23個賠償對象地區的居民,不論自行搬到其他地方避難,或是留在家中,賠償金額一律設定為8萬日圓,其中,18歲以下的孩童以及孕婦因對輻射量的不安感更高,賠償額提高為每人40萬日圓。
一些自行離開福島避難的民眾表示,東京電力公司應該支付民眾避難的花費,8萬元連搬家都不夠;一名沒有離開福島、留在家中的主婦也抱怨,家裡有3個小孩,光是空氣清淨機就買了5台。她說,東電不要以為付錢就沒有責任了。
根據統計,這次可接受賠償的對象大約佔福島縣人口的四分之三,大約有150萬人,賠償總額估計達到2,160億日圓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