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曾遭環保人士舉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在劉卓志落馬前,一些環保人士曾在網絡上貼出《關於錫盟前書記劉卓志2001年起在錫盟瀆職的舉報》等材料。
材料稱,2000-2002年,由劉卓志牽頭組建的錫盟東烏旗造紙廠涉嫌侵占牧民集體土地、污染草原,引發牧民不滿;2004年劉卓志支持重建烏拉蓋水庫,截斷烏拉蓋內流河水系,為一化工項目上馬創造條件;2005年劉卓志支持西烏旗白音華煤礦和火電廠項目,截斷高力罕河修建水庫,廉價征用原屬牧民集體土地並倒手獲利等。
不過這些舉報材料目前未獲北京檢方的證實。
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而這也就意味著本案最快也將在明年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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