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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政府不得舉辦和投資節慶演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5 09:02:41  


  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文化部日前下發《關於加強演出市場有關問題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範音樂節等節慶類營業性演出活動的運作與管理,明確規定: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不得主辦或者承辦節慶演出,不得直接參與投資節慶演出。

  據人民日報報道,《通知》包含規範營業性演出活動的申報與運作、嚴格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的市場准入與監管、明確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義務與責任、研究制定服務演出市場發展的政策與措施四個方面的內容。

  其中,關於演出舉辦主體的規定尤為引人關注。據規定,凡冠以“節、周、月、季”等字樣的節慶演出,其整體方案需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其中,演出3場以上、持續時間1天以上的音樂節等節慶類營業性演出活動,應由符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演出經營主體舉辦。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不得主辦或者承辦節慶演出,不得直接參與投資節慶演出。

  對於演出票務經營單位,《通知》要求其需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演出票務經營單位還要與演出舉辦單位簽訂票務銷售合同,公開不同票價的座位區域及可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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