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被駁”
美國航空運輸協會在其訴訟中指出,歐盟航空排放交易體系適用於非歐盟航空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一條的規定,即締約國承認每一個國家對其領土之上的空域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不僅如此,歐盟的單邊要求已經干涉了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二條管理公海上空飛行的職權。該協會還認為,歐盟徵收航空“碳稅”更違反了美國和歐盟簽署的空中服務協議中有關稅費的規定。
在美方提起的訴訟進入歐洲法院司法程序後,歐洲法院於今年7月開庭進行辯論。但這場官司從一開始似乎就可以讓人預料到最終結果。果然,歐洲法院否決了美方的指控,認定歐盟有權在國際民航組織框架之外採取行動。其12月21日公佈的最終裁決書稱,歐盟將航空業納入其碳排放交易體系既不違反相關國際法原則,也不違反“天空開放”協議,就此駁回了美方的訴訟。
而就在今年11月初,國際民航組織在蒙特利爾總部舉行的第194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決議,首次明確表示反對歐盟將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敦促歐盟及其成員國與國際社會合作處理航空排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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