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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公安局長受賄200萬 下屬成提款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9 08:55:10  


 
  爭茂名公安局副局長 前後十次送錢給局長

  檢方起訴稱,為在工作和仕途升遷中獲得時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的倪俊雄(另案處理)的關照,2005年至2009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被告人李天福分十次將人民幣20萬元送給倪俊雄。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請倪俊雄吃飯,並送給倪港幣10萬元。倪俊雄收受上述財物後,幫助李天福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據悉,2006年春節期間,茂名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隊長程彬為謀求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職位,在廣州一家酒店請倪俊雄夫婦吃飯,飯後送給倪一個大紙袋,內有50萬元港幣和一些貴重物品。2008年6月,程彬見事情還沒動靜,又用一個檔案袋裝了30萬港幣送到了倪俊雄辦公室。但很快這袋錢被退了回來。程彬預感事情沒戲了,惱怒之餘,還利用職業優勢當即在倪俊雄退回的錢袋上拍照取指紋留下證據。事後,結果是高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天福被任命為茂名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因為李天福不僅給倪俊雄送了錢,還有原茂名市委主要領導親自“關心”。最後,程、李都因經濟犯罪被捕入獄。

  案發後,被告人李天福主動配合偵查工作,如實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及受賄事實。

  庭審直擊

  李天福當庭翻供 稱大部分指控不實

  “我認為大部分(指控內容)都不屬實,貪污公款的指控大部分不實,那些錢花掉之後,我都將發票陸續地拿回單位平賬,並不是花在我私人身上;行賄是事實;逢年過節確實收過紅包,但並沒有指控的那麼多,並不是我收了誰(下屬)的錢就提拔誰,這不是我個人能決定的。”昨日庭審上,李天福當庭翻供,稱此前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4天3夜的連續審訊,又不讓睡覺,加上自己身體不好,為了早點得到休息,他被迫承認了一些問題。並稱之前的供詞是檢方非法取得的,不具效用。他推翻此前供認的大部分指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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