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3日電/前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邯鄲老農張社法在被羈押兩年多後,被法院宣告無罪釋放。法院表示,不排除張社法在公安機關受到刑訊逼供。
多人證實老農不在場
據新京報報道,2009年10月,河北魏縣發生一起特大火災,張社法被一審認定犯放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刑11年。此後,邯鄲中院以原判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去年11月12日,邯鄲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張社法犯放火罪、盜竊罪不成立。
2011年12月31日,張社法家人接到通知到看守所接人。至此,被羈押兩年有餘的張社法獲得自由身。
記者昨日獲取的法院判決書顯示,邯鄲市中院終審判決認為,一是張社法沒有作案時間。與張社法一起外出打工的證人張記法、張國利在接受辯護人詢問及法院複核時,均證明張社法在打工期間沒有回過家。廠老板證人王瑞傑、孫運法也證明張社法打工期間沒有曠過工。
二是證人蘇禮俊證言存諸多疑點。法院審理期間,經對蘇禮俊詢問,其所證案發當晚具體活動情況與另一證人張貴生在接受法院詢問時所述存在諸多矛盾。
邯鄲中院改判的第三條理由認為,被告人張社法訴稱在公安機關受到刑訊逼供不能從根本上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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