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輪申報結束時,國稅局共收到1.5萬份海外資產申報書,涉及60多個國家的銀行,但奧巴馬政府並不滿意,於是在2011年2月到8月發起第二輪主動申報計劃。
與首輪申報不同,第二輪申報方案規定政府將放棄追究自願申報者的刑事責任,但將罰款比例從首輪的20%提高至25%,涵蓋的範圍也從6年延長至8年。
兩輪推動自願申報後,國稅局共收到近3萬名納稅人的申報書,所涉海外資產散布於140多個國家,國稅局為此有27億美元的稅金和罰款入賬。
嚴格立法打擊逃稅
《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於2010年3月18日由奧巴馬總統簽署成為法律,這是奧巴馬推動的《雇傭激勵恢復就業法案》的一部分,是美國政府打擊通過海外賬戶逃稅的一個重要舉措。
美國參議院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富人利用海外賬戶偷逃的稅收每年達700億美元之巨。
2011年7月14日,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聯合發布公告,稱將採取分步措施推行《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措施除了針對達到申報標準的個體納稅者外,還對外國金融機構提出相應要求,包括核實5萬美元以上的賬戶是否為美國公民所有、向美國國稅局提供關於美國公民賬戶的相關信息等。對不予合作的外國金融機構,美國將對相應資金課以30%的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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