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雙方同意加強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的合作,及時共享信息,加強救援合作。
雙方同意加強環境保護領域合作,積極探討應對海洋環境污染與沙塵暴的預防及治理工作。
六、雙方認為,劃定兩國間的海域界限,對於兩國關係的長期、穩定發展和開展海洋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同意繼續就海洋劃界保持協商。
雙方同意,兩國漁業部門強化既有合作機制,加強溝通合作,妥善處理漁業領域相關問題,共同維護漁業秩序,保障漁業資源的可持續開發。
雙方同意,積極探討啟動外交、漁業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對話協商,促進兩國海洋領域合作。
七、雙方同意,共同辦好中韓建交二十週年暨「中韓友好交流年」紀念活動,擴大青少年互訪交流規模,不斷增進兩國人民相互瞭解與友好感情。
雙方積極評價2010年「中國訪問年」取得的成果,同意就2012年「韓國訪問年」積極加強合作,進一步擴大人員交流。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領事關係和領事合作,盡快商簽《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協定》,簡化青少年修學旅行團簽證手續。雙方就中方在濟州設立總領事館達成一致,同意探討相互增設領事機構問題。
八、雙方重申,維護朝鮮半島和平與穩定,實現東北亞地區的長治久安,符合有關各方共同利益。雙方同意共同為此作出努力。雙方願同有關各方和國際社會一道,共同致力於盡快創造條件,重啟六方會談。
中方重申支持朝鮮半島南北雙方通過對話協商改善關係,推進和解合作,最終實現和平統一。
雙方認為,加強東亞區域合作對實現東亞和平、穩定與發展有重要意義。雙方同意,盡早簽署中韓日投資協定,為推進中韓日自貿區建設共同作出努力。雙方確認,在中韓日合作、10+3、東亞峰會(EAS)、東盟地區論壇(ARF)、亞歐首腦會議(ASEM)、亞太經合組織(APEC)等地區合作機制內保持密切溝通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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