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鋒6 司機資格是否應更嚴?
正方
有意見認為,校車司機資格應更嚴格,如:將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資格“3年以上”改為“5年以上”;將年齡不超60周歲改為不超50周歲,並規定年齡下限等。
反方
有些意見認為,徵求意見稿規定的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太嚴,在很多農村地區不可行。農村有大客車駕駛證的人很少,再把校車駕駛人的資格條件提得這麼高,農村到哪裡去找校車駕駛員?
交鋒7 校車是否應享優先權?
正方
多數意見贊成徵求意見稿關於校車通行優先權的規定,認為這是條例的“亮點”,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執行保障措施。
反方
有些意見則提出,這些規定是效仿國外的,不符合我國國情。農村沒有公交車道,也很少有交警執勤,這些優先權基本用不上。在城市則會加劇交通擁堵。校車有了特權,還可能導致駕駛人的責任心降低。
交鋒8 學校是否應派人隨車?
正方
有些意見贊成徵求意見稿關於學校應指派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學生的規定,認為學校指派的人員熟悉學生情況,和學生溝通交流比較方便,可以有針對性地做好隨車照管工作,也便於學校對這些人員進行統一管理、教育和培訓,對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有利。
反方
有些意見則認為學校編制緊張,教師的工作壓力本來就很大,在學生上學前和放學後還要兼做隨車照管人員,難以承受,會影響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在學校有多路校車的情況下更是這樣。建議明確規定,學校自備的校車,可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學校向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租用的校車,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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