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鋒9 是否應加重法律責任?
正方
有些意見認為,徵求意見稿規定的法律責任還應加重,如大幅度提高罰款數額,吊銷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客運經營許可,對校車駕駛人終身禁駕,撤銷校長職務,開除相關人員公職等,以增強法律威懾力。
反方
有些意見則認為實際中的主要問題不是處罰不夠重,而是監管不到位。如能確保監管執法到位,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足以起到應有的懲戒和警示作用;如不能有效解決監管執法問題,規定多重的法律責任也沒用。也有些意見認為,目前危及校車安全的主要問題,如超速、超載等,現行法律已有明確處罰規定,本條例沒有必要另作規定。
交鋒10 3年過渡期是長是短?
正方
對於規定一定時間的過渡期,普遍表示贊同。但對過渡期的具體期限,有不同意見。有些意見認為,3年過渡期的規定符合實際,表示贊成。有些意見則認為,3年過渡期太長。只要政府下決心整治,並加大對專用校車生產和配置的支持力度,是可以在短期內達到要求的。建議將過渡期縮短為1-2年。
反方
也有不少意見認為,3年過渡期偏短,很多地方3年內更換專用校車有困難;而且設置過渡期不能只考慮車的問題,還應考慮路的問題。一些貧困山區現有公路技術條件無法通行專用校車。要解決路的問題,3年時間顯然不夠。建議將過渡期延長到5年或更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