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精英階層的制約,是精英階層內部有識之士與民眾共同努力實現的制約,是包括對推動制約的精英在內的整個精英階層的制約。要實現對精英階層的制約,首先需要的是大眾的聯合。
目前,相對於精英階層的合流而言,平民階層的各種聯合體非常有限。平民人數雖然眾多,但是由於缺少必要的聯合,在面對強勢的精英階層時往往很難做出有力的回應。因此,平民階層要擺脫“烏合之眾”命運,發出各種聯合體的聲音,就需要在更大範圍內實現聯合。
在監督和制約的範圍上,民眾對精英階層的監督和制約要從關注個人利益逐步擴展到關注公共利益上。
近年來,在民眾自身努力和部分有良知精英的呼籲下,某些領域弱勢群體的利益得到了捍衛。比如由孫志剛事件引發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比如乙肝群體在爭取正常勞動權上取得的勝利。
客觀來說,民眾爭取個人利益的行為與精英階層自身的利益沒有很大的衝突,因此沒有引起精英階層的整體反彈。公共利益是包括大眾和精英共同的利益,在公共利益有限的情況下,民眾容易和精英階層發生衝突,特別是容易受到通過侵害公共利益獲取自身利益的精英的阻撓。因此民眾要實現對精英階層的有效監督,不能滿足於僅僅爭取個人的正當利益,還應該更多地投入到維護公共利益上。
在監督和制約的方式上,民眾對精英階層的制約除了輿論監督,還需要制度監督。輿論監督是目前中國對精英階層制約的主要方式。特別是互聯網時代的興起,為民眾通過輿論力量制約精英階層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渠道。但要實現對精英階層真正的監督,更需要制度的監督。這需要具有精英品質的精英與民眾共同努力推動出台有效監督精英階層的各種制度安排,比如增加選民權利的民主制度,限制權力範圍與運行方式的憲政制度等等,在法律上為民眾的制度化監督創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