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這位律師也質疑農業部與康菲石油所簽協議的合法性。這位律師認為,農業部與康菲石油所簽賠償協議無疑代表的是受污染養殖戶,“農業部是否有受污染養殖戶的授權?”這位律師說,他認為,如果農業部沒有得到受污染養殖戶的明確授權,那麼,農業部與康菲石油所簽的協議應屬無效協議。
他表示,有關10億元賠償款是否合適?到底依據哪些標準及法律進行賠償的等等,農業部在簽署康菲石油賠償協議前應該公開,同時應該讓受害養殖戶了解,並徵求受害養殖戶的意見。
這位律師稱,如果農業部就受污染區域的漁業資源與康菲石油簽署賠償協議,則是沒有問題的。
2011年12月13日,河北省樂亭縣107戶養殖戶將康菲石油告上法庭,提出4.9億元賠償。這起案件的代理律師趙京慰今日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就康菲石油承諾的10億元賠償,他已向農業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趙京慰說,他在信息公開申請書中,請求農業部公開,其與中海油以及康菲石油所達成協議具體內容。其中包括,協議受償方為河北、遼寧兩省的哪些養殖經營者;協議範圍內的受害養殖經營者是否均同意該協議方案;10億元賠償(補償)款中有多少用於賠償養殖生物部分;10億元養殖生物賠償款按照何種標準在養殖經營者中進行分配;10億元賠償額度是如何得出的,如系測算得出,請求公開測算方法。
就107位養殖戶所提出的4.9億元賠償案,趙京慰向記者透露,2月1日,天津海事法院已經完成對107戶訴訟主體的身份核查。他表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2月8日,應該是天津海事法院做出是否受理這一案件的最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