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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院:吳英案合法 否認幹部聯名要求判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08 09:01:24  


 
  Q:有媒體報道,吳英在看守所內檢舉了多名官員,希望通過立功爭取寬大處理,請問吳英是否存在立功表現?

  A:吳英確實在偵查、起訴和審判期間,檢舉揭發他人受賄犯罪事實。經查實的均是吳英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務人員行賄,儘管相關被檢舉人已經被處以刑罰,但吳英的行為屬於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賄行為,依法不構成立功。

  判案理由

  虛構事實非法占有

  1吳英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並向社會公眾作虛假宣傳的方法非法集資

  在案證據證實,吳英在向他人進行高利集資時,均虛構投資商鋪、做煤和石油生意、炒期貨賺錢、資金周轉等各種虛假理由,如在向林衛平、楊志昴、楊衛江、龔益峰等人集資時,虛構合作投資廣州白馬服飾城地下商鋪;在向楊衛陵等人集資時,虛構炒銅期貨賺了大錢,等等。但實際上,白馬服飾城地下商鋪純屬子虛烏有,炒期貨虧損近5000萬元。不但如此,吳英還用非法集資來的1600多萬元給楊衛陵等人分紅,誘使楊衛陵的下線源源不斷地提供資金給楊並催促楊將錢給吳英,吳英從而又從楊衛陵等人處集得9600多萬元。又如,在向周忠紅、毛夏娣等人集資時,虛構做煤、石油等生意,並許以每季高達50%的利潤分成。

  吳英為給社會公眾造成其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採用短時間大量虛假注册公司,並用這些公司裝扮東陽市本色一條街;買斷東陽至義烏道路兩邊的廣告位,集中推出本色集團各公司宣傳廣告;支付保證金後,一次性簽訂大額購房協議、高調參與大宗地塊競拍,製造轟動效應,但事後又不購房、購地,分文不付;將騙購來的大量珠寶堆在辦公室炫富,或隨意送人,在公眾面前製造暴富假象,蒙騙集資對象及他們的下線。

  一旦有中間人拉來資金大戶,吳英即帶其參觀本色公司一條街,提供大堆虛假購買房地產協議和用詐騙款購買的房產證,從而使得為數眾多的受害人對吳英的財富信之不疑,“自願”將巨額款項投給她。

  到集資詐騙後期,為了應付擠滿本色概念酒店的討債人和繼續集資詐騙,吳英還偽造了4900萬元假的工商銀行匯票和私刻了兩枚廣發銀行業務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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