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因公出國(境)中介機構 今後要進行公開招標
近年來,在廣州、上海、北京等地出現專門從事公務出國的旅行社,它們主要靠為各省公務團安排行程賺錢。
“我省近年來發生的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多數與因公出國(境)中介機構有關。”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朱清孟表示,在查處公款出國(境)旅遊案件時發現,許多違紀出國(境)團組存在通過旅行社或中介機構弄虛作假,購買或偽造邀請函的問題,一些單位甚至想方設法通過旅行社提供的虛假邀請函,持因私護照安排公款旅遊。
朱清孟透露,今後河南省各省轄市外僑辦和省直因公出國(境)任務多的單位,要對使用因公出國(境)中介機構進行招標,不得由個人指定中介機構,嚴禁因公出國(境)中介機構為因公出國(境)團組出具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財務票據。對違規中介,將取消其承辦或者接待資格。
因公出國(境)信息 應向單位職工公開
單位領導出國,要讓單位職工知曉。各省轄市和省直單位應通過內部局域網、公開欄等便於群眾知曉的方式,將因公出國(境)團組信息進行事前公示、事後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社會和輿論監督。
根據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的要求,河南省還將嚴格實行證件收繳查驗、出訪情況反饋和量化管理制度,出訪團組要在回國之後7天內將證件上交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統一保管或注銷,在一個月內提交出訪報告和《因公出國(境)團組情況反饋表》。嚴格控制出國(境)團組總量和前往熱點國家(地區)團組數量。每個團組的公務活動應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