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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非孕婦中介 重判囚10個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14 08:35:21  


 
  行為涉港 即可管轄

  他又稱,即使中介交易在內地進行,只要涉案行為是在香港發生,入境處就有管轄權;若中介人是港人,但如果涉及協助或教唆內地孕婦逾期居留,亦屬違法。他強調,只要有足夠證據,不論個人或集團經營,處方都會起訴,期望將來能夠破獲更多這類非法個案。

  同時,中介人的顧客內地孕婦亦不能置身事外。黃然生表示,希望是次所有涉案人士都會被繩之以法,而內地孕婦光顧中介人也可能幹犯協助或教唆違反逗留條件,意味內地孕婦李小會也可能被起訴。根據現行法例,協助或教唆違反逗留條件,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5萬元。

  港府消息人士透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已在落馬洲管制站協助堵截內地孕婦,包括在管制站內及行車通道監察,而入境處將和警方交流情報,共同打擊內地孕婦“衝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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