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態度
等南勇謝亞龍案受審後再來找涉案俱樂部算賬
黃俊傑、陸俊等四名黑哨已經獲刑,但那些被牽涉到四名裁判案件的中超俱樂部何去何從?中國足協又會對這些涉案俱樂部做出什麼樣的處罰呢?據足協內部人士透露,目前足協紀律委員會還沒有開會研究處罰的打算,最快也要等到南勇、謝亞龍等人的案件結束之後才統一做出如何處罰的決定。在陸俊等人被一審宣判後,楊一民、張健強等人也將在明日接受一審宣判。因為像南勇、謝亞龍、李冬生這些足協人員還沒有開庭審理,他們的案件也涉及一些俱樂部。儘管紀律委員會還沒有開會研究處罰相關俱樂部的計劃,不過,這並不代表那些涉案球隊會平安無事。
按照處罰程序,紀律委員會應當在所有案件結束,至少是已經被逮捕的這些人員的終審判決之後,根據司法部門移交的相關材料,然後按照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對相關違規俱樂部、違則人員做出相應的處罰。中國足協對這次審判非常關注,只等最終的案件結束之後做出處罰,絕不會不處罰或者不了了之。
■律師說法
陸俊等所犯受賄罪,可判5-15年
那為何是5年而不是15年?
有著名法律人士認為,陸俊涉案81萬元只被判刑5年6個月是判罰畸輕。因為陸俊所犯的是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應該判處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受賄數額也遠遠超過了定罪最低數額1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現在他的判罰結果離最低限5年僅僅超過了6個月,屬於判罰畸輕。“我們國家的法律判罰是不參考以前的判例,在不同的法院,也會有不同的判罰結果。在5年到15年之間,具體是多少年,由法官自由裁量。全國各地的判罰差別也比較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則認為,關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即過去說的商業受賄罪,刑法量刑分為2檔。數額較大的,為5年以下;數額巨大的,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陸俊、黃俊傑、萬大雪都被判處了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這符合“數額巨大”這一條款。這樣的判處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和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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