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信貸政策仍未落實和完善
“在‘商業秘密’、‘政府職能範圍’、‘信息網絡技術限制’築起的保護網下,公民對鉻渣污染事件仍然沒有更多知情的權利。”“綠色流域”在一份報告中如此評價他們收到的反饋。
他們認為,“商業秘密”不應該成為拒絕政務信息公開的“擋箭牌”。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政務信息申請公開制度(試行)》中有這樣的規定:‘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昆明中心支行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或信息,可以予以公開。’可見,即使‘為污染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信息’屬於‘商業秘密’,在出現了對環境安全和公眾利益已經造成巨大損害,並可能造成更大威脅的公共環境突發事件時,受‘商業秘密’保護的商業利益也應該讓位於公共利益。”“綠色流域”在一份報告中如此寫道。
“該政府部門的選擇,反映了其在公眾利益和商業利益之間孰輕孰重的權衡。”陳渝說。
對雲南省銀監局的說法,“綠色流域”也不認同。他們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各級銀行監管部門要督促商業銀行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嚴格審批、管理,將商業銀行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配合環保部門執法、控制污染企業信貸風險的有關情況納入監督檢查範圍,並對因企業環境問題造成不良貸款等情況開展調查摸底。
“鑒於銀行金融支持與污染企業污染行為之間的緊密聯繫,金融監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在實現環境保護中都能夠而且應當發揮各自不同的職能作用,我們向雲南省銀監會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內容是‘金融監管部門是否根據綠色信貸政策履行了其金融監管職責、是否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怎麼能把‘皮球’踢給環保部門呢?”“綠色流域”的報告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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