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關係的和睦與穩定。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當在整體上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不能機械理解,孤立適用。在涉及財產權屬的認定、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問題上,要按照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依法保護當事人特別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促進誠信、有序、健康、繁榮的消費市場環境的形成。要嚴格執行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及時受理、及時裁判涉及產品質量、流通服務、旅遊消費、食品藥品安全等糾紛的案件。對容易形成熱點的網絡電信服務、網購團購、嬰幼兒用品消費、文化產品消費與服務等領域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要加大審判力度,著重依法制裁以利誘、誤導等方式欺詐消費者,設置消費陷阱或者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等不法行為。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發揮司法裁判的引導作用,依法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弘揚良好道德風尚。在審理合同、物權等民事糾紛過程中,要注重通過適用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等制度,加大對違背誠信行為制裁力度,保護誠實守信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文化建設。要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程序規定,認真分析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意願,依法制裁虛假訴訟、商業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在審理婚姻家庭、侵權以及相鄰關係等民事糾紛時,要注重倡導相互忠誠、尊老愛幼、互幫互助、互諒互讓等善良風俗。要把裁判說理作為裁判的重要組成部分,把裁判理念思路、法律適用過程,清晰、充分地反映出來,既要體現出高超的法律、法理智慧,更要體現出符合社會主義良好風尚和核心價值觀體系的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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