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達標企業何以達標?
據一名知情人舉報,武漢地鐵屢次讓不達標企業中標,其手段並不高明,也不隱諱,甚至公然為個別企業公開修改招標文件。
2011年4月26日,武漢市公布了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EPS電源採購招標公告。與2號線的招標文件一樣,明文要求消防應急燈具須滿足國家標準GB17945-2000,報名截止日期5月6日。
但7月20日,武漢地鐵發布《答疑解答書》,將這一標準要求改為低於國家標準的GB16806-2006。而這一標準是不能用於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專門負責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專業標準制定的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在給一家企業的咨詢回覆中明確表示,“兩個標準不能相互替代”;同時,消防法第24條也規定,消防產品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
一些參與投標企業懷疑,這是為某個企業特意進行的修改。劉宏奇說,在報名投標的8家企業中,唯獨武漢這家企業的產品達不到國家標準。當時他就預感武漢這家投標企業“打通”了關節,於是他主動退出投標。結果不出所料。
記者在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為這家中標企業出具的“消防應急電源檢驗報告”上看到,其產品“不可配接消防水泵、噴淋泵等滅火設備”。
劉宏奇說,他早就發現了涉嫌串標問題。在2號線招標中,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認可是一項強制性條件,但在4號線招標中,卻變成了非強制性條件。
湖北省公安消防局防火處工程師王利民表示,這一認可是公安部強制進行的驗收,沒有這一認可的產品禁止使用,否則一旦突發火災,將不能提供足夠時間的應急照明,影響乘客自救與逃生。
今年底將開通的武漢地鐵2號線,將承擔武漢城區50%的過江交通量,年輸送旅客量預計達2億人次。“這種操控招標形成的工程質量隱患,帶來的恐怕不僅是國有資產流失。”王利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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