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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讓評標委員一起背“黑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17 18:43:24  


  標是評委評出來的,至於究竟是否公平公正,可能也只有評委能夠給出最合理的解釋,這也是洗刷武漢地鐵集團“暗箱操作”嫌疑的最好方法,但令人奇怪的是,武漢地鐵卻表示不能公布評標委員的名單,不僅加重了嫌疑,更是讓這些評標委員一起跟著背“黑鍋”。當然,這也不排除是“暗箱操作”利益共同體的群體保護策略。

  實際上,評委名單是否公布、何時公布、怎麼公布等問題現行法律已經有了相應規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中標供應商確定後,評標委員會名單應當依法公告”。哪裡沒有監督,哪裡就會有腐敗。《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規定,“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其回避”。評標委員的名單應當公布,這是法定要求,也是有利於競標各方及公眾對評標專家予以監督的有效措施。

  武漢地鐵的招標產生了爭議質疑,競標參與者提出公布此次招標評委名單的要求,也合理合法。按常理而言,不僅應該公布評標委員的名單,而且評標委員應該與提出競標質疑者面對面溝通,給出合理的解釋。這不僅是判斷評標打分是否公平公正的有效措施,也有利於樹立評標委員獨立科學的形象。武漢地鐵方面不公布評標委員名單,是出於何種考慮呢?是心虛不敢公布,是為了保護評標委員,還是有其它目的,至少也應該給出詳細的解釋,而不應是簡單的表示不能滿足。

  評標委員參與評標,是專業服務社會的一種形式,正常情況下所得好處僅僅是勞務費。評標委員在評標結果公布之後,自曝評標委員身份,根據目前的法律法規,並不違紀違法。面對一起跟著背“黑鍋”的現實,評標委員們即使失去以後作為評標委員的機會,也應該亮出自己的良心和專業。因此,在武漢地鐵方面表示不公布之後,我們希望有評標委員能夠自告奮勇,還原評標的過程與理由,洗刷自己身上的“黑鍋”。(時間:2月16日 來源: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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