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返還資金可從國有企業利潤中獲得
返還社會保險繳費,資金的來源成為一個關鍵的問題。報告認為,政府可以將壟斷行業國企的利潤收回國庫,由財政直接填補居民的社保繳費。
以2008年為例,非金融企業部門的淨利潤率高達33.4%,報告認為,如果將淨利潤率減少5%,國家財政就可以獲得額外的9297.5億元,完全有財力實施社保繳費返還。
報告認為,這一途徑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首先,國有企業利潤近年來迅猛增長。2011年國有企業的利潤總額比2000年增長了20.7%,遠高出同期GDO增長率。
其次,國有企業利潤上繳比例過低。報告認為,大量國有企業的利潤相當部分來自於壟斷經營,但大量的壟斷利潤留存企業,未能充分體現國有資產的全民性。
報告認為,國有企業現有分配機制強化了國有壟斷行業自我漲薪的能力,造成行業收入差距加大,不利於提高低收入行業的收入水平。
因此,報告認為,通過改變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制度,將部分國有資產收益轉為國家提高其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的資金來源,這一政策建議具有的價值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
不過,財政部綜合司副司長汪義達認為,報告數據只采集到2008年,忽略了2008年以來中國政府為提高居民收入做出的大量努力,觀點值得商榷。
汪義達說,2008年以後實施的寬鬆的貨幣政策,加大了保障民生的力度,特別是改善了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占比應有提高。
社保返還的政策在可行性上也需要進一步考慮,汪義達表示,雖然目前社會保障資金還有結餘,但隨著人口紅利的結束,未來社保資金面並不寬鬆。其次,社保支出與國有企業的利潤存在負相關關係,經濟環境差時,國有企業利潤減少,社保支出還要增加。“因此這個建議還是要考慮社會的實際狀況和複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