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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非典造謠者被勞教看微博實名的威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1 10:33:33  


  每一次公共事件的傳言,總是要有一個公民被拘留或者勞教收場。這不,《新京報》2月28日報道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2月27日日再次回應“保定非典傳言”,稱已排除SARS、甲流等,並確診為腺病毒55型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另外,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網站消息,“保定非典傳言”發帖者已被勞教。

  “保定發現非典”的謠言,看起來真是造成了惡劣影響,但這事是不是就要拘留、勞教人,恐怕就值得商榷。從相關媒體報道來看,發帖人劉某某是“為提高網站點擊率,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於2012年2月19日在互聯網發布了‘保定252醫院確認一例非典’的虛假信息,並自己連續跟帖製造影響”,這消息說明,這事不是劉某某自己捏造的,他只是一個傳播者。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給予相應的處罰,從法律規定來看,處罰傳播虛假疫情須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為要件。所以,對劉某某發帖的進行行政處罰,必須基於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就是他明知這則信息是虛假的,而執意編造或者傳播,那他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他確實聽到他人講述此事,出於提醒公眾的緣故,僅僅是將未經證實事情上網發帖,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就不妥當。而根據公安機關的通報,他僅僅是“未經證實”就傳播。

  但是,劉某某不但被勞教了,而且居然是二年,這不能不讓人感覺到公民言論自由和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感到擔憂。因為,僅僅因為公民“未經證實”就傳播了有關疫情的帖子,就對公民勞教,等於否定了公民監督政府的權利和知情的權利。在諸多突發事件中,公民能知道的情況是有限的,而政府往往出於種種目的,經常隱瞞事情真相,別的不說,就拿2003年“非典”事件來說,在民間傳言一陣接著一陣之時,政府高官公然在記者招待會上撒謊,致使民眾錯失防範的最佳時機。那麼,今天,政府沒有說“保定發現非典”,但公民怎麼就能輕易相信,要等到公民到官方正式公布後再來傳播相關消息,萬一真的發生了“非典”,那公民生命健康又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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