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7日電/3月3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開幕前的周末,浙江省全國人大代表團的駐地內,已經聚集了來自各地的十數家媒體記者。在當天下午代表團的小組會議散會後,許多記者跟隨著各自的採訪目標擠到了電梯間,各種問題不斷被拋出,其中最受關注的無疑是民間借貸的問題。一位來自銀行的人大代表感嘆道,“這兩天走到哪裡都能聽到在問民間借貸。”
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無疑,作為民間借貸歷史最悠久、同時也是2011年最早爆發民間借貸危機的地區,浙江省的代表們也表達了對這一問題的極大關注。其中,給民間借貸建立起法律監管秩序,已成為各界人士共同的呼聲。
民間借貸需要法律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新光控股集團董事長周曉光在任期內連續幾年的議案中都提及建立民間借貸的法律機制,今年她又提交了“關於制定《民間借貸法》的議案”。
周曉光對記者談到,“從2006年、2007年起,民間借貸已經不像以前親戚朋友之間借錢那樣單純的信用關係了,借貸的金額、數量、集中度越來越高。”作為在浙江當地經營多年的一位企業家,她也親眼看到了民間借貸從單純走向了複雜的過程。
周曉光在上述《民間借貸法》的議案中建議,應明確民間借貸的監管部門,規範民間借貸的合同或借據,可制定統一的標準化文本,包含借貸雙方姓名、住址、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從而減少事後的糾紛,並為事後的仲裁或司法判決提供依據。
本次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也在其提案中建議,央行雖然早在2008年就著手起草了《放貸人條例》,試圖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規範民間借貸,將所謂的“地下錢莊”陽光化,但歷經前後4次修改,《放貸人條例》依然未能通過,民間借貸依舊無序運轉,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並出台《放貸人條例》,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保障有資金者的放貸權利,使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得以確認。
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發布了 《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10(2012)》,認為監管立法滯後在實踐中不但造成監管主體和監管規則缺失,而且造成民間借貸利率水平高企,投機盛行,個別地區民間借貸資金流向六合彩、賭博等非法領域,並有暴力追貸的現象出現。然而,究竟如何界定高利貸行為,民間借貸利率受保護的法律邊界在哪裡,目前在實踐中仍然存疑。為此,建議應盡快出台《放貸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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