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物權法》這些上位法沒有做具體的修訂,只是做這些確權工作,恐怕沒有實際的效果。您對現在的徵地制度有什麼看法?”
於建嶸:中國現在土地的兩種制度,一種是所謂的集體所有土地,一種是所謂的國有土地。農村的土地變成非農地,要經過一套程序。這個程序是征用制度,就是農民是不能賣地的,你必須先賣給政府,政府再把這個地賣掉,這帶來一個問題。
這中間政府有很大的利益空間。徵地制度涉及到幾個利益體:中央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的利益,官員的利益,農民的利益,農村幹部的利益。
“政府的權力不斷地擴張,變成一個萬能的政府,而這同時就需要更多的錢去運轉?”
於建嶸:政府要搞發展,最簡單的問題就是把地拿過來賣掉,而且本身發展也需要地,這個時候你看大路都修起來了,美國多少年都不如中國的道路建設快。本來我們修路應該是目的,就是讓老百姓有好路走,變成一個發展經濟的手段。
“現在有人主張把政府倒賣土地這一層中介給去掉,讓農民跟用地者去談,這是否可行?”
於建嶸:實際也不是一定要把政府砍掉,政府也應該有利益。不能完全讓政府一點利益也沒有,它本來有利益也是需要權利的。問題的關鍵不在這個地方,問題的關鍵是在於政府權力和利益的有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