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京華時報》一篇題為《張慶黎談吳顯國複出:三鹿事件幾年了安排工作也正常》的文章,讀後如鯁在喉,不吐不快。該文披露,昨天,河北省委書記張慶黎回應三鹿事件問題官員複出時表示,黨和國家任用幹部程序嚴格,幹部幹得好時有褒獎,犯了錯誤按照黨的紀律甚至國法處理,違反紀律後,會根據其處分日期和他本人的表現,安排新工作,“任用幹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時一事,還要發揮他的長處和特點”。
筆者作為一介草民,對張慶黎書記的說法,有幾處不能認同,雖然有所冒犯,但還是要說出來供您參考:
一是您說“黨和國家任用幹部程序嚴格”無法讓社會認同。筆者不說當前普遍存在的“買官賣官”、“日後提拔”現象,就“三鹿毒奶粉”事件看看這程序究竟是否真的嚴格?先不說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辭職一年後雖已到了退休年齡,卻出任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次年又被增補為全國政協委員,也不說河北省農業廳廳長劉大群在處理期間調任邢台市市長,就說說對食品安全負有主要監管責任的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主持工作的原副司長鮑俊凱吧,他在處理期間被提拔為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絕對算是“官升兩級”吧?後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又灰溜溜地回到質檢總局任科技司副司長。請問張書記:這樣的程序能算“嚴格”嗎?
二是您說“改革最終是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使大家有施展才能的舞台”,筆者也無法認同。讓這些“問題官員”複出是為了讓他們有施展才能的舞台,可社會並不清楚他們究竟有啥過人之處啊,難道李長江、劉大群、鮑俊凱都是“國之棟梁”?我倒是以為,這樣的幹部管理方式,只是對“問題官員”體現出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而對廣大人民群眾來說,帶來的只能是災難,三聚氰胺奶粉的“二次污染”、“三次污染”,正是對“三鹿事件”相關責任人過分袒護、問責不力的必然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