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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特殊公共資源 並非“萬金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22 15:47:23  


  中評社北京3月22日電/“出租車我不坐了,我要你們警察送我回家,有困難不是找警察嗎!”3月16日晚,李某在南寧市江南區打車回家因身上錢不夠而打著佯裝酒醉蹭車的歪想法蹭車,事發後司機報警,以上的話是李某對趕來的警察說出的。

  有困難找警察,這是無可厚非。但是李某的困難似乎也太過於牽強,甚至可以說李某的公共意識淡薄。這並非是要對困難的程度分三六九等,也並不是刻意拆分警幫民,民擁警,警民一家親的和諧社會景象,而是就事論事。

  警察是萬金油嗎?這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的主要職責有:依法履行,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力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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