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
證監會表示,將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老股轉讓所得資金須保存在專用賬戶,由保薦機構進行監管。
五、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證監會表示,證券交易所應根據市場情況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機制、開盤價格形成機制;明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標準;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加強對新股認購賬戶的管理;加大對新股交易特點的信息揭示。
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大對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
證監會表示,將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對路演和“人情報價”的監管和處罰;加強對第三方獨立評估機構的監管;加強對證券公司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交易所將重點監管涉嫌操縱新股價格的違規行為。
上述負責人表示,現階段新股發行中的弊端是我國資本市場的痼疾,除體制機制原因外,還有深刻的社會、文化和歷史根源。因此,在深化體制改革的同時,必須加強輿論宣傳、風險揭示和投資教育,逐步改變目前存在的以“送禮祝賀”心態參與報價,以分享“勝利果實”心態參與認購,以“賭博中彩”心態參與炒作等種種不良習慣和風氣。
他指出,上述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是經過廣泛討論、認真研究後形成的。徵求意見後將進一步修改完善。中國證監會將在整體規劃,統籌協調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實現平穩有序推進。在此過程中,還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及時採取必要的調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