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0日電/近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涉嫌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標等環節嚴重違紀,被紀委立案調查。
人民日報文章稱,陳明憲最終被立案調查,這說明監督的效力。只是,人們不禁追問:這樣的監督是不是來得晚了些?
據媒體報道,陳明憲“生活極度奢靡”,“大約兩三年內,一直住在五星級酒店,每天搓麻受賄無數”,“近年塌的橋,都有他參與”。對於這樣一個劣跡斑斑的官員,知情者當不在少數,為什麼沒有及時監督舉報,反而讓他“帶病運行”?
陳明憲任人唯親,大筆一揮,他的兒子、弟弟等親屬就相繼被安排進入交通系統,形成家族式的腐敗鏈條。對這種任人唯親的行為,有關部門為什麼沒能及時察覺、及時制止?
“早在兩年前紀委就開始在外圍調查陳明憲”,這期間為什麼不採取措施及時遏制他的腐敗行為、盡可能將其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對權力的監督不能“慢半拍”。
陳明憲的案例表明,沒有及時的監督,幹部的錯誤會越犯越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害也會越來越多。這些年,因為工程落馬的幹部不在少數。一些地方路修通了,幹部卻倒下了,堪稱“前腐後繼”,教訓非常深刻。對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工程招標等腐敗高發的行業、領域,應該前移監督的關口,在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上多下功夫。這既是對公共利益的保護,也是對幹部本人的愛護。
提高監督的速度和質量,首先要擦亮群眾的眼睛。人人負起責任,人人勇於監督,政府才不會鬆懈,幹部才不敢濫用權力。一方面,要切實加大政務信息公開的力度,防止招投標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必須切實暢通監督的渠道,使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有條件監督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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