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凸現不同以往的幾個特點:一是從宏觀規劃與試點推行,終於步入全面實施,體現改革舉措的清晰和明朗化;二是從一個預期時間變為有具體的時間表;三是從“全面推動”到舉重若輕“分類實施”。這將成為今後確保改革成功和深入人心的重大契機。
在三個改革類別中,阻力最小的莫過於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向行政機構、公務員機制並軌;阻力較小的是部分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企,這類事業單位在推向市場時只要決心堅定,確保部分人群權益,改革“後遺症”反而較小。而最難和最具挑戰的莫過於要重點提到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改革。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存在於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一類)以及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二類),這部分人群約占到事業單位人數的近2/3。雖然改革後事業單位總數會大幅降低,但由於公益屬性的標準及定性,政府責任反而加大。財政投入上有可能不降反升,公眾會日益迫切需要一系列高標準的教育、醫療、公共保障等服務水準,公共服務擴容提質的改革更為迫切,這都可能進一步加重財力負擔,也會進一步對政府提出新的高標準要求。僅醫療改革3年新增醫改投入逾3000億元,部分人群卻“感覺效果不好”,足以說明公益化事業單位改革需要資金扶持的程度,以及公共服務標準的複雜性。
讓留下來的事業單位走公益化道路,還必須將已經或部分市場化的事業單位“扭”回來。讓“半市場化”的事業單位實現公益化,思維上可以通過教育引導,但服務理念上卻不是一個“教育”可以解決的。如何確保教育、醫療、科研等單位在公益化改革之後利益不受損,還要讓這部分人群遠離“向錢看思維”,就需要一系列極為複雜的配套制度。這不僅是政府加大投入的問題,也將直接涉及附屬於改革的“績效工資評定”、“政府採購服務”、“醫療服務市場化”等一系列重大課題。而上述與公益性改革密切相關的附屬性“改革”,目前同樣處於探索階段,也遠未成熟。改革者不缺乏智慧,但對改革的巨大阻力必須有充分預期,相信有啃下“硬骨頭”的決心和毅力,就能完成這一項艱難的改革。(時間:4月18日 來源:長沙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