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昨日上午9點,備受關注的武漢“12.1”銀行爆炸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爆炸案的3名嫌犯王海劍、王偉和王安安出庭受審。檢方認為,3名被告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物致人傷亡和財產損失,應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鄭州晚報報道,庭審從上午一直持續到下午,在5個小時的庭審中,王海劍到底是不是主犯,該不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成為案件的焦點。王海劍在作最後陳述時說:我是混蛋,願以死謝罪。
庭審結束時,法官宣布經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
王海劍看到父母時眼神中流露出激動
昨日8點半,法院門口早已圍滿了人。8點40分左右,警笛長鳴,押著嫌犯的警車在法院外面沒有做任何停留,直接進入了法院。
“武漢12.1銀行爆炸案”確定在中院最大的法庭1號法庭公開審理,開庭前的5分鐘,經過兩道嚴格安檢的記者進入法庭,這個法庭可容納300多人,國內數十家媒體、受害者家屬等100多人前來旁聽。
9點鐘,“武漢12.1銀行爆炸案”正式開庭審理。“帶3名被告人出庭!”法官話音一落,1號法庭的側門,3名爆炸案嫌疑人魚貫被3名法警押解出庭,走在最前面的是王海劍,王偉和王安安緊隨其後。旁聽人群的視線一下子聚焦在3名被告身上,王海劍也很快在左前排旁聽席上瞄到了父母,揮起戴著手銬的右手,向父母打了一個招呼,眼神中流露出一絲激動。隨後被法警帶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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