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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問題藥品 明星豈能置身事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2 15:24:16  


  中評社北京5月2日電/毒膠囊事件發生之後,輿論除了炮轟制藥企業和行政監管方之外,還對為眾多有毒膠囊產品代言的明星提出了質疑。包括孫紅雷、張豐毅、陳建斌、林永健等分別代言了修正藥業的斯達舒、六味地黃膠囊、感愈膠囊等多款產品的9位明星,被披露了收受的高昂代言費。而這,也再一次掀起了有關代言問題產品,尤其是此次所涉及到的藥品的一些明星,是否應該對此擔負一定責任,如果應該,責任的邊界又在哪裡的討論。

  南都發表社論文章撤稿,一種常見的辯護聲音是,明星也是凡人,並不具備更強的鑒別、審查和監督能力。況且,明星在代言時,產品本身具備國家質檢機構核發的合格證書,並未出現什麼質量問題,那麼作為僅僅參與代言的明星來說,就不該為此負責。相反,人們應聲討的是那些制藥企業和監管者本身,而不是將責任歸咎於明星。

  不過,這樣的說法恐怕很難服眾,更難合乎邏輯。很顯然,明星是凡人,在面對藥品這樣的科技事物時,擁有的認知必定是膚淺的。但是,明星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擁有大量支持者的同時,他的一舉一動也必然需要考慮更多。正如明星代言本身就是市場產業鏈中的一個環節,通過代言,明星可以由此獲得頗豐的利潤,那麼,為何一旦所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特別是像毒膠囊這種非常惡劣的問題藥品,明星就可以用自己沒有審查能力來推卸責任?以孫紅雷為例,他在廣告中自信滿滿地告訴大家“修正藥,放心藥”,但在出問題之後,卻沒有絲毫的歉意,這很難說符合一個社會普遍認同的道德底線。

  事實上,如果借鑒發達國家更為成熟的處理模式,我們會發現,明星對於食品,尤其是藥品的代言,必須恪守權責對等的原則。在美國,無論哪一個領域的明星,對於藥品的代言都極為慎重、敏感,甚至因為明星們無法擔保必然不出問題,幾乎很難出現明星代言的現象。這裡一方面是發達國家的明星更為珍視自己的羽毛,另一方面,也與法律層面的一系列規定,以及一旦發生醜聞,消費者對此作出的反應更為強烈緊密相關。正如加拿大法律對於明星代言藥品、健康食品方面的嚴苛規定,除非代言者本身有確切的材料自證,自己在規律地使用代言產品,並且從藥品或保健品的主要功能上獲益,否則就可能在私人訴訟中,面臨涉嫌欺詐的指控。

  反觀中國現在的情況,常常表現為明星本身隨意代言,只問價格,不問質量;法律上則對明星代言缺乏詳細規定;涉及到消費者的反制運動,則基本上處於個別現象,遠未成規模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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