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制”或推至水、氣
經過5年多的試點,階梯電價終於走向全國。在業內專家看來,階梯電價的全國試水,更像是一次資源類產品改革的預演。林伯強稱,除了電價,水價也會實行階梯制。
2006年前後,四川、浙江和福建三個省份率先試點階梯電價。其中,浙江、福建的階梯電價分為三個檔次,四川分四個檔次。第一檔電價中,浙江省電量為每月每戶50度,福建為每月每戶150度,四川省為每月每戶60度。
根據國家發改委日前披露的數據,目前中國居民用電占總用電量的12%,但在居民用電中,5%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的居民用電,10%的高收入家庭消耗33%的居民用電。
國家發改委對階梯電價全國推廣的解釋為,主要是考慮建立三個方面機制:一是合理的電價機制;二是公平負擔的用電機制;三是促進節能減排的機制。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節能減排。
四川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稱,2006年實施的階梯電價方案,是根據居民收入水平來核定基本用電額度;而新方案的基本思路,將以基本用電額度能否滿足居民每個月的基本生活需求來核定。
而在張寶通看來,居民階梯電價的出台,更多是為電價的改革確定未來的方向,將價格結構理順,為階梯電價的全面實施和下一步資源性產品的價格上調作準備。
張寶通告訴記者,對於稀缺性的資源產品,為了引導公眾更好地節約,緩解資源緊張的局面,國家採用經濟杠杆調整是未來趨勢,“我支持資源性產品漲價,但漲價一定要合理。”
電網是此次階梯電價的直接受惠者,發電企業則將從中間接受益。按照政府文件要求,此次實行階梯電價後,電網企業增加的收入將主要用於彌補上游企業燃料成本上漲、發電環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居民用戶電表改造等項支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