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方案須公示30天
為了落實陽光拆遷的政策,這次辦法就拆遷的公示制度作出了詳細規定。市、區政府論證後的徵收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內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公示的徵收補償方案應該包括:房屋徵收目的、徵收範圍、房屋基本情況、徵收補償安置方式及補助獎勵標準、產權調換房、保障性住房、徵收實施步驟和簽約期限。隨後,市、區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該辦法還明確了被拆遷人的話語權。舊城區改建項目徵收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徵求被徵收人意見,超過半數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方案持有異議的,市、區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條件談不攏,拆遷戶有三條路可走
拆遷補償協議如何簽?這一辦法也做出了要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依照國家、省和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補助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臨時安置方式和臨時安置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根據規定,被徵收人重新購買房屋的,價款中相當於貨幣補償金額的部分免交契稅。
如果拆遷談不攏,將如何解決?這一辦法明確,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可由作出徵收決定的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被徵收房屋的基本情況、補償方式、補償補助金額、搬遷期限、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其中,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日。
在這種情況下,被拆遷戶有三條路可走:被徵收人或房屋占有人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搬遷,如果不搬遷的話,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該辦法明確,如果拆遷戶沒有走這三條路的話,可以由作出徵收決定的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徵收範圍內的中、小學生,可以在原學校或者現居住地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收取擇校費或以非本學區學生為由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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