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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遇執行難 公民申請屢受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5 09:10:56  


 
  信息公開執行力弱

  公車、公費出國、公費接待的財務信息,多年來,在我國視為“政府的秘密”,也是公眾對政府非議的“聚焦點”。

  近十幾年來,公民、學者、媒體,不斷在各種場合,呼籲政府公開“三公”信息。一些政府部門不慎遺失的“公費出國考察”“公費接待”賬單,每次在網絡上曝光,都能引起波及全國公眾質疑風潮。

  去年,中央部委和各地方政府終於相繼公開“三公”信息。

  在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看來,“三公”公開,是公眾參與倒逼政府信息公開的最成功案例。

  姜明安認為,中國政府信息公開很大程度上是用回應民眾需求的方式不斷地得到推動,這裡面包括不斷的財政的公開、三公經費決算的公開,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它是社會與政府互動的結果。

  姜明安認為,很多政府拒絕依公民申請公開信息,有各種各樣的理由,最常見的,就是不屬於公開內容,或涉及“國家秘密”。

  他說,目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公開與不公開法律界定不是太明確。

  姜明安認為,目前,最應該推進的是法律條例,首先把該不該公開的法律界限進一步明確。另外,他建議設立一個專門機構來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問題,應該有一個專門的機構來管相關的事。或者由人大指定一個信息官,制定了法律之後一定要保障法律實施。

  負責觀察中央直屬機構的王敬波則認為,雖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4年,但法律化依然是目前的瓶頸。

  他說,《條例》執行4年,很多部門連法律動作完成20%都沒有,原因是執行力比較弱。

  “你觀察你的,我做我的,他們表面上不抵觸,實際上很多部門還是比較反感。”王敬波觀察的感受是,政府部門對於信息公開變得越來越消極。很多部門一年沒有幾件申請信息公開的案件,如果沒有申請,他們今年基本上就沒有公開。“這些信息公開制度層面的東西,將來都需要靠法律化的途徑解決。”

  主動公開到優質公開

  雖然,有專家認為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申請中處於被動地位,但王錫鋅說,信息公開主要還是政府主導,以政府主動公開為基本制度。

  王錫鋅說,信息公開更多依賴於政府主動釋放信息,但問題在於政府掌握了太多主動權,有時候變成了信息的施舍。

  根據北大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的觀察,政府主動公開海量的信息,是4年來,政府在信息公開方面,從“以保密為原則”到“以公開為原則”的巨大改進。

  然而,這些海量公開的信息,是否是公眾需要、想要獲知的政府信息?

  通過4年來的觀察,王錫鋅的團隊認為,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三類:一是法規規章規範紅頭文件,二是有領導人參加的活動信息,三是政府行政程序。

  “這些信息,都是最基本的政府信息,比如法規規章紅頭文件,就是沒有信息公開條例,也必須要公開”,王錫鋅坦言,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尚處於“政府部門要完成硬性規定”的起步階段,主動公開的信息,很多是老百姓不需要的;老百姓關注、需要的信息,卻因諸多原因,很難公開。

  同時,王靜波說,政府工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像是三張皮”,很多部門為應付公眾申請信息公開,就制定一些“掛在牆上”的制度,所謂的信息公開,無法推動政府的實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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