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如何”,是王錫鋅一直在思索的問題。
最近,他反覆研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第十條,其中規定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重點公開的政府行政信息,包括近年來,公眾關注,卻很難獲取具體內容的財政預算、決算報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依據、標準,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以及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從信息公開的數量、頻次、政府配套支持等表面化的觀察,轉為對信息公開質量的關注,也將成為北大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開展政府透明度評測工作4年後的“轉型”。
觀察對象也將有所改變。王錫鋅說:“信息公開的質量如何,最終要靠信息的消費者,也就是公眾來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