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煤炭企業投入資金建設高速公路,交通部門“代建代管”之後,出現質量問題如何追責,如何平衡煤企和公眾間的利益衝突?與其搞如此複雜的“代建代管”,不如對民營資本全面開放。
新京報刊登評論文章稱,在全國銀根緊縮、資金緊張的大形勢下,加上最近對於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清理力度加大,全國多個省份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因限貸被迫停工,山西省一度也未能幸免。但自4月起,山西的高速公路建設卻逆勢而起,繼續了最近幾年的“大躍進”的形勢。今年,山西將新建1000公里高速公路,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將突破5000公里。
因為建設規模空前,山西2012年高速公路建設採用新的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由省交通廳和省國資委出面,組織省內七家大型煤炭集團出資成立子公司,再以此向銀行貸款,共融資數百億來建設。七家煤炭集團成立的六家子公司將作為這10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業主。
山西是能源大省,並且還承擔內蒙古和陝西等能源大省的能源運輸過境的任務,所以建設一定網絡的高速公路是必要的。但讓專業挖煤的企業突然涉足陌生的高速物流領域,經過了怎樣的決策程序,決策的過程是否公開透明,這樣的方案又是否是最佳選擇?
新聞中提到,有煤炭企業投資高速後,對“如何才能實現企業盈利”表示憂心忡忡。由此可見,一些煤炭企業,在投資高速公路上未必是心甘情願,有了這樣的心理,這些高速公路能否“建好管好”,很值得擔心。
為化解“外行”的疑慮,山西交通廳聲稱採用BOT模式後,由交通廳“代建代管”。但如何“建好管好”,又是新問題。
雖然名義上七家煤炭集團將成為高速公路的業主,但是交通部門卻成為實際的建設者和監管者,也就是業主角色實際上可能會缺位,那在建設責任上可能會履行不足。一旦日後建設質量出現問題,那麼煤炭企業和“代管”的交通部門,各自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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