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交通部門承擔“代管”職能之後,如何平衡煤炭企業和公眾之間的利益衝突?有些高速公路,收入和運營費用可能不匹配,運營費用畸高,業主權益難以保障。但如果要保證企業“包賺不賠”,又可能侵害民眾利益。一直以來,不少地方的高速公路都存在著高收費和超期收費的問題。煤炭企業介入高速公路的BOT,一旦效益不好,會不會提高收費標準和延長收費期以彌補煤炭企業的投入?
所以說,組織煤炭企業進入高速公路的BOT事務,雖不失為一種探索,但是,煤炭企業作為“外行”,在投入巨額資金後,高速公路被“代建代管”,裡面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利益分配影響也很大,對社會的利弊難以評估。
其實,與其搞如此複雜的“代建代管”,不如對民營資本全面開放。讓更專業的企業加入,政府履行好管理的職能就可以,避免在利益夾雜不清的“代建代管”中迷失方向。
近日,鐵道部都宣布鐵路向民資全面開放了,這是否也值得高速公路方面參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