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2日電/近年來,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公款旅遊,相應的督查監管也越來越嚴厲。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款旅遊卻屢禁不止,而且為了規避檢查、便於通過審核,一些公款旅遊往往以“變裝”的形式出現,手法越來越隱秘。僅僅在不到一年時間裡,已有多起新型公款旅遊事件被曝光,而其形式之多變不禁讓人咋舌:公款旅遊為何這般難治?
“遁形”旅遊
如果不請假不匯報該如何監管?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2年4月,陝西延安市寶塔區衛生局的10名幹部成為輿論焦點。據媒體報道,4月6日至13日,這10名幹部去了香港、澳門旅遊。而這次集體旅遊,該局不但沒有向寶塔區政府匯報出省事宜,還向區政府謊稱去省衛生廳開“公立醫院改革推進會”。實際上,這次會議早在2月份就舉行過了。
對此,當時的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次旅遊不是公費旅遊,是自費,主要錯誤是跟區政府撒了謊,長達8天不在崗。但安排集體旅遊,主要是考慮到他們已經兩三年沒休過公休假了。”
4月26日,寶塔區委、區政府、區紀委已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給予區衛生局局長張永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其副書記、局長職務;給予區衛生局黨委書記劉文忠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其書記職務;給予旅遊聯絡人王光星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與旅遊者予以警示訓誡。旅遊費用全部由個人自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報銷。
如此嚴厲的處分,恐怕遠遠超出了當事人的預料。但如果不是被曝光,是不是去了也就去了?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紀檢部門是否能監督到這起事件?
“當前,我國治理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主要手段是事前的審批制度,對公款出國(境)管理缺乏全過程的監督,一旦通過審批,公款出國(境)考察很容易變相為公款旅遊。”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胡楊說。
“只要繞過了審批關,如果上面不追究,下面不舉報,其實很容易在報銷、審計等環節變通操作。”一位事業單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像這種部門內部利益均沾的事情,管財務的負責人怎麼可能為難?事後審計也無法發現。即使單位的‘賬’不好做,轉移給下屬單位也很容易。”
然而,儘管“遁形”旅遊看上去神不知、鬼不覺,可一旦被舉報,其後果可能遠甚於通過“正常途徑”的出行,並且“遁形”還容易被上級領導認為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對一些領導幹部而言,這並不是“公款旅遊”的最優選擇,從近些年的案例來看,更為常見的是“馬甲”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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