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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落馬局長:按潛規則 應發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31 10:26:27  


 
  貪污12萬是冰山一角 

  2011年2月15日,在第一次法庭審理上,劉治溫對檢察機關首先指控的貪污罪極力進行狡辯:“這12萬元公款,我並未打算不歸還,也沒有指使過會計銷賬、平賬,只是時間太長,我忘記了。” 

  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時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長的劉治溫曾指使會計,安排人先後從民政局賬外資金賬戶上取出2萬元和10萬元,分別匯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兒的賬戶,直至劉治溫“雙規”期間,他才將此款向德州市紀委交出。

  其中,對匯到妻子姚洪芬信用卡上的2萬元,劉治溫狡辯稱:此卡是自己以妻子名義辦理的,是他陪上級領導出差買禮品時花掉的。而在檢察院接受審訊時,他和妻子曾一致供述稱,這2萬元是用於妻子赴京看病用的。對此,在當庭質證有關證據時,劉治溫再三說自己原來記憶“有點亂”。

  對匯給女兒的10萬元,劉治溫辯解是當時女兒結婚急需用錢,才打電話讓會計給女兒匯的,自己從未打算不還。其辯護人亦稱,他並未指使他人銷賬、平賬,應認定此屬性質較輕的挪用公款罪。

  經查證,德州市民政局曾一直有個俗稱“小金庫”的賬外資金賬戶,只有局長、分管局長和財務人員高某3人知曉。“小金庫”由高某具體掌管,劉治溫從沒有讓他人經手過,局里其他人更無人知曉。

  “上面的資金主要用於劉局長批准的一些不能入單位大賬的開銷支出,他說從中支取我就支取,他支出的錢也沒有歸還過。”高某在接受調查時說。雖然“小金庫”沒有賬目,但對包括劉治溫涉案的12萬元在內的各項支出,高某都進行列表登記,對有關憑據都進行完整保存,對支出事由都一一作了詳細記錄。

  在鐵證面前,劉治溫無法自圓其說。“對該部分公款,劉治溫有能力歸還而不歸還,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罪對劉治溫指控。法院對劉治溫貪污12萬元的行為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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