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介紹過一個承包商。
貪污“小金庫”12萬元只是劉治溫經濟犯罪的冰山一角。大量群眾舉報則集中在劉治溫在德州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工程中,一手遮天,大肆收受錢財權錢交易。
“在福利中心工程中,你參與具體負責基建了嗎?”
“我沒有介紹過一個承包商。有關招投標文件都是由基建工作人員寫成報告,經分管局長同意後,才讓我走程序性地簽字,但我從來沒有直接選擇過建設單位。”
這是法庭上,劉治溫與公訴人的一段對話。然而,事實的真相又是如何呢?
據瞭解,德州市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於2008年破土動工,是德州市民政局下屬的福利院、救助站、軍休所等所有二級事業單位的綜合辦公地點,有大小9棟樓房,實際投資達3億元。直至2010年3月劉治溫調離民政局長崗位時,該工程仍未徹底竣工。
“縱觀劉治溫的職務犯罪行為,大多是集中在2008年之後發生的。為了使自己對福利中心工程建設能夠全面‘掌控’,劉治溫可謂絞盡腦汁、機關算盡。”承辦本案的檢察官介紹說。
按國家政策,投資此類工程必須通過招投標程序來確定施工單位,還需要具備相關資質條件。而在劉治溫主持下,德州市民政局卻研究決定,對建築物資的採購,不招標,自行確定供貨商。有的物資,如地板磚、木門等屬三無產品,遭到施工方的拒絕,但劉治溫仍堅持鋪裝。內外牆塗料、保溫材料的品牌、價格表面上是北京“三立”的,但產品實際是德州本地無名小廠的。更有甚者,對900多萬元的園區綠化配套工程、600多萬元的電梯、300萬元換熱站機組採購等,他也不搞投標,強行給了有關係的商家。
“也就是說,整個工程都是由民政局說了算,也就是劉治溫他一人掌握著承包商的‘生殺大權’。”承辦此案檢察官說。
趙成軍是劉治溫的司機,更是他的心腹。劉治溫授予趙成軍德州市福利中心材料工程部部長一職,主管社會福利中心工程的材料採購。從此,趙成軍成為劉治溫受賄索賄的得力助手。
為了避免別人懷疑,劉治溫一般不會直接和承包商打交道,這樣趙成軍就成了兩者之間溝通的橋樑。工程中需要用到什麼材料,劉治溫就會安排趙成軍去聯繫,而趙成軍會“識時務”地直接或間接暗示承包商給劉治溫送些好處費。這樣,趙成軍就成了劉治溫受賄的一個“重要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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