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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受款待 李國能:沒人可凌駕法律
http://www.CRNTT.com   2012-06-01 00:57:31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認為特首獲豁免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監管,是一個根本缺陷,特首可自行決定接受利益不受任何制衡,情況完全不恰當。
  中評社香港6月1日電(記者 葉紹堅)香港特首曾蔭權被揭接受富商款待、廉價租住深圳豪宅,由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率領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昨日公開報告,建議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監管,如未經許可下接受利益,即屬刑事罪行。李國能指,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特首作為政治領袖須樹立榜樣,維持最高公職的尊嚴和聲譽。有學者認為,連串事件令曾蔭權40多年公務生涯蒙上污點,相信成為他終生的恥辱。

  由李國能領導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經過3個月公眾諮詢後提出36項建議,認為特首獲豁免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監管,是一個根本缺陷,特首可自行決定接受利益不受任何制衡,情況完全不恰當。

  李國能強調,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報告建議特首不應再豁免於防止賄賂監管;至於曾蔭權乘坐富豪私人遊艇和飛機,又被指用低價租住深圳豪宅,將來要由3人組成的獨立委員會審批,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立法會主席共同委任。

  報告建議,特首可收取價值400元以下禮物,刻上“行政長官”的主禮禮物,價值1千元亦可以照收;各地政府禮節性贈送給特首夫婦自用的禮物,以及價值不超過2000元的活動和表演亦獲豁免。倘超出範圍則要獨立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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