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加強藥用輔料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藥用輔料必須按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生產藥品。
藥用輔料是指生產藥品和調配處方時所用的賦形劑和附加劑。藥用輔料是藥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可直接影響藥品的品質和安全。
京華時報報道,《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藥品製劑生產企業是藥品品質的責任人,藥品製劑生產企業必須對藥品生產所用的輔料嚴格把關,並對供應商進行審計。購入的藥用輔料必須按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生產藥品。《徵求意見稿》強調,藥品製劑生產企業必須按規定的處方工藝生產藥品,若發生變更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研究,並履行變更手續。
《徵求意見稿》將藥用輔料參照原料藥進行管理,加大了監管力度:
一是要求藥用輔料生產企業按照《藥用輔料生產品質管理規範》的要求組織生產,提高生產企業準入門檻;
二是根據風險程度對輔料實行分類管理,對高風險輔料及生產企業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加強風險控制;
三是要求新藥用輔料必須與藥物製劑關聯審評,強調藥品生產企業對新輔料的檢驗審計責任,進一步嚴格了藥品所用藥用輔料的固定來源和技術要求;
四是將提高和完善藥用輔料標準作為當前工作重點,有利於藥品製劑品質的進一步提升。
此次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6月8日。 |